【农林资讯】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梅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0日 09:05:21 浏览量:1232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梅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示范项目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菜篮子”基地或获得认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且主要产品为蔬菜类;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基地规模化程度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基地生产规模居市、县前列,经济效益好。

三、建设目标和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梅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梅州市农业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步伐,提升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在种植、生产等环节的数字化和信息可视化,发展智慧农业。2020年全市将遴选建设“菜篮子”工程建设示范项目3个,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打造现代化粤港澳大湾区示范生产基地,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梅州市“菜篮子”基地在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视频监控与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平台和梅州柚大数据平台对接;农产品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与粤港澳大湾区平台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设施设备;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智慧农业(农业物联网)建设;设施农业建设。

四、补助额度和建设期限

(一)补助额度。全市首批补助“菜篮子”工程建设示范基地3个,每个示范项目总投入建设资金140万元以上,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二)建设期限。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无失信和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二)项目建设内容已列入(或获得)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奖、补项目的企业不纳入申报范围。(三)设施农业基地不少于30亩,或蔬菜生产相对集中的基地连片不低于150亩;种植或生产过程标准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四)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管理规范,有较强实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粤港澳菜篮子基地能够按要求及时报送运营数据,省级菜篮子基地能及时在系统上报送信息。(五)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有产品追溯码应用,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用,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有产品流通记录。(六)承租土地剩余年限必须在5年以上。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局。(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8月4日前将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书(5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化科,逾期不予受理,邮箱mzsscxxk@163.com。(三)评审确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实施项目。

七、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遴选并指导申报单位制定项目申报书,核实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确保项目申报质量。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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