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广东省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9:45:05 浏览量:1221

按照农按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0〕10号)和我省《关于印发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为落实我省化肥减量增效各项目标任务,制定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探索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减少化肥不合理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助力我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全省完成5300个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在31个县(市、区)开展田间肥效试验500个以上,整理更新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选择11个粮食生产县(市、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示范面积11万亩以上,每个县(市、区)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带动全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在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中,择优选择4个县(市、区)同时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农业绿色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在韶关市曲江区、南雄市、始兴县、紫金县、惠州市惠阳区、惠东县、台山市、雷州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等11个县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每个县(市、区)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针对重点问题,在示范区集成推广配方施肥、机械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积极推广先进施肥机械,促进农机农艺融合,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对应用高效施肥技术、施用新型高效肥料的予以补助;向新型经营主体、肥料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施肥服务,引导大型农资企业开展农化服务,共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基地,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应用。

(二)启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试点。在南雄市、惠州市惠阳区、台山市、高州市等4个市(区)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农办农〔2020〕3号)和我厅《关于做好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42号)的要求,落实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主体责任,探索适宜回收处理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实现源头减量,大力推行肥料统配统供统施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支持科研机构开展新型肥料包装替代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建立有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

(三)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抓好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数据开发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探索数据共享应用机制。一是全省完成5300个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布设调查采样点位和田间试验,规范土壊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环节,不断更新、完善和充实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强化数据整理分析应用,系统挖掘测土配方施肥十五年大数据,分区域、分作物提出科学施肥意见。二是在31个县(市、区)开展田间肥效试验500个以上,包括水稻、玉米化肥利用率试验、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试验、肥效校正试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等试验,田间肥效试验方案见《关于印发2020年田间肥效试验方案的通知》(粤农耕肥〔2020〕17号)。三是改进优化肥料配方结构,科学制定大配方,通过农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配方肥落地。四是推动调查取样工作机制创新。针对湛江市土壤样品采集量大、涉及县份多、采样时间长等情况,今年试点集中取样,由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合第三方机构(当地农业教学或科研单位)承担湛江市各县(市、区)土壤样品采集任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协助采样,确保做到早采样、早检测。

(四)做好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科学施肥指导专家团队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广东省2020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意见》和《广东省水稻氮肥定额用量(试行)》指导施肥,校正和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氮肥定额用量。落实专家包片负责制,指导责任片区制定技术方案,分析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测算省级化肥利用率。宣传普及科学施肥知识,指导农民广泛使用我省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APP平台,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化肥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梳理总结化肥减量增效成效。系统总结“十三五”
以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实施成效,归纳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提炼总结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组织方式,形成相关总结材料。


四、资金安排和使用

2020年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项目经费已由《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70号)下拨。资金安排和任务见附件1。

(一)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资金1540万元。

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每个县安排资金140万元。具体任务:在示范区集成推广配方施肥、机械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应用。资金使用: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作物专用肥、配方肥、缓释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纳入物化补助范围,按照市场价格的25~30%予以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技术,对开展此项作业的,可以对农户每亩补助40-50元。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及统配、统施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三是试验和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教学科研部门开展田间试验、技术推广服务、宣传培训(包括信息化服务、标示牌)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县,资金300万元。

南雄市、惠州市惠阳区、台山市、高州市等4个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县,每个项目县安排资金75万元。具体任务: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机构、肥料销售点和个人回收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水溶肥、土壤调理剂等)包装废弃物(含瓶、罐、桶、袋等)。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培训、新型肥料包装替代技术研究应用、建档立卡等予以补助。

(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资金1645万元。

1、土壤样品采集,资金265万元。全省采集土壤样品5300个样品。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或维修)采样仪器设备,支付劳务费(包括采样、风干、磨样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等,支付技术培训以及设置调查点位置牌等所产生的费用。

2、土壤样品检测,资金255万元。全省检测5300个土壤样品,其中: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检测土壤样品3300个,资金155万元,五华县土壤肥料站检测土壤样品1000个,资金50万元;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检测土壤样品1000个,资金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处理、检测和技术培训,包括购置(或维修)仪器设备、化验耗材(试剂、易耗品等)、样品运输、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咨询费、邮寄费等。

3、田间试验,资金1115万元。在31个县(市、区)开展田间肥效试验500个。华南农业大学承担180个试验,资金401.4万元;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承担142个试验,资金316.66万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承担142个试验,资金316.66万元;广东海洋大学承担36个试验,资金 80.2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布置、技术培训、样品检测、报告撰写,包括租赁费、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检测费、水电费、咨询费、印刷费、邮寄费等。

4、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整理更新,资金10万元。华南农业大学承担全省各县(市、区)的数据更新工作。具体任务是对近年来全省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进行校审,对全省每年的各地测土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甄别、更新和维护,资金主要用于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汇总、研讨与交流,有关设备及材料配置。


五、工作要求

按照“部省抓管理、地市抓督导、县级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指导,规范资金使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措施,设定工作完成时间表,确保化肥减量增效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的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生产实际和施肥需要,制订具体技术方案,明确分阶段、分区域、分作物控肥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省直教学科研机构在技术和信息领域的优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示范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省级教学科研单位做好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工作。示范区做到有专家指导、有示范对比、有标示牌,并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召开现场观摩会,展示减肥增效技术和效果,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影响力。

(三)完善补助机制。为加快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大配方肥应用补助,各示范县要支持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配方肥、缓释肥,扩大使用面积。补助资金要向工作条件好、积极性高、代表性强的镇、村倾斜。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原则的其他方式进行补助。在实施补助的过程中,实行分级负责,县级以下必须如实登记造册,做好公示,不得造假。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示范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会计科目设置应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配方肥、缓释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补助幅度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补助程序要合法合规,确保资金、项目、人员、事业安全,实现“四赢”。

(五)加强督促检查。在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督促试点县抓好任务落实,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管理不规范、实施效果不好的县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査,采取集中培训、飞行检查、发放标样等措施,严把各个环节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六)及时报送材料。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要抓紧制定2020年项目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填报化肥减量增效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11月10日前报送“十三五”以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结;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于2021年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广东省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任务安排表

2.2020年花费减量增效工作进度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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