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农业农村部: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优先优惠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6:15:56 浏览量:1282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405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一、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构建市场营销体系,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2020年,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近期,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已将农产品加工业等乡村产业发展纳入规划。


二是搭建平台载体。2017年以来,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37.54亿元,支持建设10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109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富有特色、规模适中、带动力强的乡村产业圈状发展格局。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建设中,对脱贫地区适当放宽条件。截至目前,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覆盖脱贫县196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脱贫县46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脱贫县307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78亿元。


三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持续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省、市、县开展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目前,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已达1547家,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新雁阵”。支持脱贫地区培育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20多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4万家。



二、关于给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优先优惠支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安排贷款贴息、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小微企业融资。同时,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用地给予保障。


一是强化农产品加工业用地保障。2021年,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二是完善贷款抵押优惠政策。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加大对中小微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出台支农专项再贷款、降低担保费率等政策措施。建立中小微农业企业名单制、推荐制和信贷落实周调度制度,落实中小微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享受优惠贷款政策。截至2020年底,已向金融机构推荐10.88万家,获得授信的主体4.71万家,授信总额超过2300亿元。财政部等部门通过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等举措,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积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


三是给予企业税收减免优惠。自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等,明显降低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其中,农产品税率已由13%下调至9%,降幅高达31%;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17%下调至13%,降幅23.5%,充分保障农产品加工业享受增值税改革的红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畅通销售渠道,切实补齐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短板,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三、关于建立农产品网络市场营销平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的指示批示精神,自2018年起,农业农村部连续3年以产销对接为抓手,聚焦重点地区,突出特色亮点,创新对接形式,注重对接实效,扎实推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18年,印发《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倡议书》,共同推动贫困地区产销对接工作。2019年,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产销对接工作,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


二是组织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利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农业展会,连续多年设立扶贫展区和举办贫困地区产销对接大型公益活动,减免参展等相关费用,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业品牌营销,帮助贫困地区拓展销售渠道,促进产销对接。2018年以来,牵头组织23场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活动,四分之三以上的贫困县参加,累计签约额超过400亿元。


三是搭建农产品网络服务平台。2020年,我部依托行业协会搭建了“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在学习强国、云闪付、邮乐购等平台上线,实时收集各地农产品滞销卖难信息,截至目前,累计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90亿元。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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